更新日期: 2010/06/25 13:35
蘋果電腦當初創立的時候,公司登記證上,有三名創辦人,其中的兩人(賈伯斯)和(伍茲尼亞克)都發財了,第三個共同創辦人維恩,卻與財神無緣,他在三十多年前,以八百美元的價格賣掉他持有的百分之十蘋果股票,如果他把股票留到今天,現在的市值是220億美元。(夏明珠報導)
維恩住在內華達,每隔幾天就會去賭場試試手氣,昨天,在一組CNN記者和攝影師陪同下,他吸引了不少好奇的目光,一個禮品店的店員問他,他是名人嗎,維恩輕描淡寫的說,他是蘋果電腦的共同創辦人之一,不過現在靠著社會保險和買賣郵票與硬幣度日。
維恩在蘋果任職的時間非常短,他在1976年四月一號進蘋果,公司登記證上,他與賈伯斯和伍茲尼亞克並列創辦人,他與賈伯斯比較早認識,兩人非常投緣,後來與伍茲尼亞克共同創辦蘋果,蘋果的原始商標以及作業手冊,都出自維恩之手,公司創立之後,他取得一成股權,伍茲尼亞克在自傳中形容維恩的腦袋,比他和賈伯斯都靈光,蘋果創設過程以及成立之初,很多事情都是由他搞定,不過他因為有一次創業失敗而負債的經驗,導致他有心理障礙,加上他比賈伯斯和伍茲尼亞克年紀長了一大截,他覺得自己沒有再失敗的本錢,蘋果電腦公司成立十一天後,他就以八百美元出讓了持股,退出經營團隊,離開蘋果之後,他換了好幾份工作,他從來沒有買過蘋果的產品,也很少使用電腦,最近才買了一台戴爾電腦,因為他比較習慣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。
維恩說,他從來不去想要是當初沒有賣掉蘋果股票,他的人生會有多麼不同,他依據他的判斷和經驗,做了當時他認為最正確的決定,他無話可說。
出處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625/1/28401.html
評論:原來這就是謎樣的蘋果共同創辦人 Ronald Wayne 的故事。 怎麼說呢?時也!命也!運也!自己的選擇,怨不得人! 就如同文中所言:「他依據他的判斷和經驗,做了當時他認為最正確的決定,他無話可說。」此乃中肯之論。
維基也有相關說明。
自學韓文之TOPIK初級單字表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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