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

2009 新年新瞠目結舌之一

這陣子有個合作案出了些狀況,原先某合作夥伴承諾要出資吃貨,但現在說他們公司股東反對,所以要求參與合作案的夥伴們同意,由共同資金出資購貨。

當初會參加這個合作案,就是因為該夥伴願意出資這樣的優惠條件,讓我覺得很安心,沒想到現在會有這樣的變化,真格兒是「計畫趕不上變化」啊!

按照「公平」來說,其實我是願意答應他,接受這樣的變化,但問題是這麼一來與當初答應的條件不符,這已經違反了當初想要加入這個合作案的原始初衷。現在轉念又想,我不應該如此「全有或全無」,例如或許可答應一半,也就是說該夥伴還是得出資一半,另外一半由共同資金來承擔。

此外,那位夥伴那邊又開始調整出資購買的金額,兩天內往上調了一倍,而且超過共同出資金額的一半了,這我覺得就不對,講難聽些真是「得了便宜又賣乖」,如此合作案這麼繼續搞下去,最後可能也只好嘎然而止。

要是我的話,既然又無法說服自家股東,又無法失信於合作的夥伴,那要怎麼辦?簡單,那就是我自己出資吃貨了。其實這吃貨金額並不大,以那位夥伴的能力是絕對可以負擔的,但為何會如此甘冒大不諱來惹得合作夥伴們困惑、生氣甚至於想停止合作?難道他真的打從自己心中認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正確無誤嗎?還是夥伴們應該就能理解他的苦衷,接受他的說話不算話?我看這箇中的行事與智慧值得探究。

2 則留言:

  1. 蔡先生.....別衝動啊,你千萬不要簡單的自掏腰包出資吃貨......拜託把錢交給馬妹管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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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真是該睡覺了,我說的是「要是我的話」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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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政儒,字明道,生於 1968 年 12 月 22 日,台灣台北人,美國知識系統學院電腦資訊科學碩士。性情溫文而恬澹,重義氣,嗜讀書,好美食並曾茹素五年;喜研究電影、攝影與各類玄妙事物,並與友人交遊和幫忙解決問題,進行知識與經驗的交流與分享。近年來專心於電子商務的行銷與系統事務,並擅於企劃與建置小而美的興趣類型網站。